无组织排放监测频次全解析:从常规1次到特殊4次的技术要求

一、无组织排放监测每日测定3-4次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每日开展3-4次无组织排放监测,并明确对应的标准和规范依据: 1.执行特定排放标准要求 恶臭污染物(如硫化氢、氨气等) 标准依据: 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 《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HJ905-2017) 要求:每日监测3-4次(推荐早、中、晚、夜间),取最大值作为评价值。 医疗废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标准依据: 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 要求:每日监测4次,每2小时采样1次。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 标准依据: 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 要求:每日监测4次,每2小时采样1次。 2.建设项目验收监测 依据文件: 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) 要求: 监测频次:每日不少于3个时段(如早、中、晚),连续监测2天。 3.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要求 情形: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的“自行监测方案”中明确要求增加监测频次(如每日3-4次)。 操作建议: 监测前需核查许可证或方案中的频次要求,避免频次不足导致合规风险。 4.其他特殊情况 地方标准或行业规范:部分地方或行业可能制定更严格的监测要求,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。

二、常规监测频次(每日1次)的适用情形 标准依据: 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 要求:常规无组织排放(非恶臭、非特定行业)每日监测1次。

三、操作注意事项 明确监测依据:优先以排放标准、验收规范、排污许可为依据,确认频次要求。 时段选择:监测时段应覆盖污染物排放高峰期(如生产时段、气象条件不利时段)。 记录与报告:保留原始数据,报告中需说明监测频次选择理由及合规性。

总结 需每日3-4次监测:恶臭污染物、医疗/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、验收监测、排污许可特殊要求。 常规每日1次监测: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的一般无组织排放。 核心原则:以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准,监测前务必核查文件要求! 注:具体项目需结合环评批复、排污许可证等文件综合判定监测频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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